电鱼水域垂钓技巧。

11月27日下午,可能是以为执法人员周末休息,三艘安装电鱼设备的渔船驶入浏阳河黄兴大桥附近水域捕捞。市民发现举报后,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联系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却扑了个空。这些渔船和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辖区内搜寻这几艘船。

电鱼船与执法人员捉迷藏

11月27日下午3点,长沙市民李先生骑摩托车出游,途经浏阳河黄兴大桥时,看见有三艘渔船在电鱼,前面两艘船上各有两个人,后面一艘船上有三个人。李先生随即向潇湘晨报记者爆料,记者立刻将该消息反映给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之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现在渔船已经往南边驶去了。就在记者与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联系后不久,李先生告诉记者,渔船已经快到靠近扬子路的浏阳河桥了。

下午5点左右,在浏阳河黄兴大桥和扬子路的浏阳河桥之间的黄兴镇金凤村兰堤渡口,记者看到了其中一艘渔船,船上有两个捞鱼的网篓,但未见打鱼设备。李先生说,船上的人已经走了,他们的桶里有一桶的鱼。

下午5点3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赶到黄兴镇金凤村兰堤渡口时,并未看见上述渔船。李先生猜测,估计是听说执法人员要来,他们又赶紧将船驶离了现场。兰堤渡口附近居民也表示,这种偷偷电鱼的情况已经存在有一段时间了。

规定:长沙全年禁渔,电鱼属于违法

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秦德忠介绍,为保护湘江库区生态环境,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规定今年4月1日起全年禁渔。对于在职的渔民,政府提倡转产转业。

湘江长沙天心区昭山到望城区乔口防洪闸,浏阳河东屯渡桥到湘江河口,以及其他一些湘江支流都是禁渔水域。秦德忠说,禁渔期间,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浏阳河黄兴大桥附近是长沙县和雨花区交界处,擅自捕捞的渔船时常出现,他们也接到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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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沿岸现违法搭建钓鱼平台 执法人员“一锅端”


云南滇池草海沿岸近期出现了一些私人违法搭建的偷钓平台,不仅影响环境,也对滇池生态带来破坏。对此,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5日在滇池沿岸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私建的钓鱼平台进行拆除取缔。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对钓鱼平台进行拆除

本次集中整治对草海沿岸乱搭乱建的钓鱼平台、残留木桩地进行拆除取缔,同时对沿湖湖滨带内的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副中队长潘水财称,滇池内禁止居民垂钓,以保护滇池渔业资源;且钓鱼平台和残留木桩的存在会影响滇池水质和周边环境,对行船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潘水财介绍,他们今年已对滇池开展两次集中清理,11月开展第一次清理时,在500余米的沿岸河道拆除钓鱼平台10个和大量水体木桩。清理之余,还对周边村民进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村民保护滇池的意识。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对钓鱼平台进行拆除

今年是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的收官年,1-11月滇池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26.19亿元,提前超额完成2015年云南省20项重大项目确定的滇池治理项目年度投资20亿元的任务。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现有治污设施运行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入湖河道巡查日常保洁、饮用水源地管理,优化牛栏江水、流域水库蓄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加强入湖河道和滇池外海、草海的生态用水补给等措施,滇池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原创] 夜袭电鱼船


自从2019年3月1日洞庭湖进入禁鱼期以来,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的民间湖长们,在会长、总湖长何大明的带领下,日夜坚守洞庭湖。

每日巡湖水面平静,基本上看不到一艘捕鱼船只。

渔民船只基本靠岸。 有的船只已上岸进入禁鱼期长眠阶段。

但是我们志愿者丝毫没有放松警惕,仍然坚持昼夜巡护。

白天巡湖见网就收。

看到地笼也是一个字:收!

凡是遇到捕鱼工具一律统统清缴。

在我们巡护过程中,多次遇到渔政和我们一样,每天昼夜对自己所管辖的水域进行巡护。

2019年3月14日零点30时许,当我们巡护到江豚最活跃的扁山水域时,会长何大明突然听到黑暗处传来电鱼的马达声音,何会长马上关停快艇,两耳静静聆听,不错,前面有电鱼船在作业,何会长自言自语道。

会长立即启动快艇,加足马力,快艇就像开弓的箭一样,嗖的一下直冲电鱼船只而去。

并立即电话岳阳县城陵矶渔政站,报告这里情况。

城陵矶渔政站姜明副站长,接到举报后,立即带领值班队员赶到现场。

此时,渔政执法大队周晓明副队长也正好带领队员巡护路过这里,三支队伍联合将两艘电鱼船一举抓获。

这是船上的大功率发电机组。

电鱼拖网。

所电鱼获,触目惊心,全是一些即将产仔的大肚子准鱼妈妈。

目前2艘电鱼船、3个电鱼人,以及所电鱼获,已由渔政扣押,等待电鱼人的将是法律制裁。

临沂6条船非法电鱼300斤 非法电鱼船销毁没商量


又有人趁着夜色在沂河水域部分河段开船拉网电鱼!18日,临沂滨河景区巡逻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联合渔业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电鱼专项行动,截至19日凌晨2点,共查处了6条非法电鱼船,19日上午,巡逻人员对非法电鱼船集中进行切割、销毁。

19日上午11时许,凤凰广场九孔桥附近,6条非法电鱼船停靠在岸边,岸上放着七八个筐子,里面装的全是被电死、电晕的鱼,约有300斤。记者看到,这些装在筐子里的鱼大的才不过几寸长。

最近接到不少市民举报,说沂河里又有非法电鱼的船只了,18日晚,我沿线巡逻了一圈,发现河里真热闹,解放路桥到金雀山路桥之间有2只电鱼船,金雀山路桥至陶然路大桥之间有2只电鱼船,陶然路桥往南还有2只电鱼船,于是晚上我们就开展了联合执法。滨河景区巡逻大队负责人杜强介绍,这些非法电鱼船和绝户网的危害性差不多,不管大鱼还是小鱼,电晕了就全被收进了网,即便没进网也会绝育,所以说会导致鱼类灭绝,有的船只一晚上能捞近千斤鱼。

上午11时许,在这些船主的见证下,滨河景区巡逻大队工作人员对船只进行了切割、销毁。我才干三四天,这条船本钱还没回来呢一位刘姓船主说。你不知道沂河里禁止非法电鱼吗?当记者质疑他为啥靠非法电鱼谋生时,这位刘姓船主说,电鱼也很辛苦的,晚上的河面上太冷了一时间,让在场的执法人员哭笑不得。

这些船都是非法改装的,一般都是下半夜干,有的使用非法网具,有的下迷魂阵。杜强说,高压电不仅对鱼类本身造成极大影响,对周边环境也会产生极坏的影响。

沂河等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水,除了景区需要外,还担任着行洪任务,因此除了杜绝电鱼外,也不能在航道里下网。杜强说。

因在禁渔期内钓鱼,成都联合执法13人接受调查


劝君不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成都的禁渔期已经开始了,但是在检查的时候仍然发现有一些市民并没有遵守这项规定,法不可违,禁渔期也是对鱼儿的一种保护,是为了生态的健康良好发展,也为了钓鱼人以后还能够有鱼可钓,大家都应该理解并遵守。

3月14日下午,成都市农委、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锦江区东湖公园沙河畔至青羊区万里桥沿锦江进行执法巡查,取缔、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游钓等行为。

在巡查执法过程中,现场按照简易程序,给予2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11人到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做证据登记保存。

大爷,现在是禁渔期,一直到6月底都不要在天然水域开展钓鱼活动。执法人员一行逆流而上,来到九眼桥下段石牛堰河段,不少全副武装的垂钓爱好者见状立刻收起渔具装备,准备匆忙离开。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垂钓者一边进行身份证明及证据登记保存,一边宣传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们将给予涉事人员书面警告,并于3个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受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二次再犯的将会处以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成都市农业执法总队养殖业(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意告诉记者。

据了解,每年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法定天然水域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不得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同时,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获的天然野生渔获物。

那么在禁渔期期间,钓鱼爱好者怎么办呢?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个人爱好需兼顾,法律红线不能闯。钓鱼爱好者可错开禁渔期,或到人工养殖水域开展钓鱼活动。

高宝邵伯湖元旦封湖禁渔 禁渔首日夫妻俩电鱼被抓


1日0时起,高宝邵伯湖进入封湖禁渔期。在禁渔首日,渔政人员就在高邮湖区查处了一起电捕鱼案件。其中,电捕的小鲫鱼平均每条不到1两重。

捕上来的小鲫鱼

一对夫妇湖区电鱼

禁鱼期电捕被抓

昨日是禁捕首日,由于湖区雾大,渔政人员难以巡湖,我们8时多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湖区电鱼。渔政员李金标说,上午9时多,湖上能见度稍微好一点点后,我们就出发了。

上午10时左右,渔政人员根据举报地点,找到了正在电鱼的渔船,他们是一对夫妇,我们登上船后,船舱里已经有不少鱼。渔政员检查发现,电捕船上有鲤鱼(俗称龙鱼)、鲫鱼和昂刺鱼,最后称重有40多公斤重。

李金标说,电捕鱼危害大,从捕捞到的鱼大小就可以看出来,像鲫鱼,算下来每条不足1两重。

记者看到,电捕船用的是电拖网,一条小拇指粗细的导电铜线从网中穿过。李金标介绍,只要一开电源,导电铜线周围的鱼就会被电晕,而电晕的鱼直接被网兜住,然后捞上船。

电捕鱼夫妇称,他们不是渔民,电捕工具也是买来的。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副主任孙文祥表示,这是一起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因为他们是在禁渔期使用了禁用渔具捕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电拖网的导电铜线有小指粗

禁渔期为5个月

未经许可禁止入湖捕捞

孙文祥介绍,湖区禁渔期为期5个月,从1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在此期间,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而许可的情形,一般都是湖区渔业资源普查。

另外,6月1日后,也不是所有鱼类都可以捕捞。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和滩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扳网捕捞。

孙文祥强调,无论是禁渔期还是捕捞期,全湖全年禁止电鱼、炸鱼、毒鱼、地笼网、鱼鹰(鸬鹚)、高踏网、闸口套网、密眼网簖、划耙子、机吸螺蚬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不得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不得宣扬、传授禁用的捕捞方法。

保护渔业资源

湖区封湖禁渔已有26年

孙文祥说,封湖禁渔是保护湖区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的一项主要措施。

上世纪90年代初,高宝邵伯湖就开始实施封湖禁渔。1991年,全湖的封湖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5月20日。由于湖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确保禁渔期的时间符合湖区实际,渔管办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渔民意见,并经过全委会讨论,几次调整了封湖禁渔时间。2003年制定了《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规定》,确定每年的3月1日-5月31日为全湖禁渔期,6月1日-8月20日为银鱼、梅鲚禁渔期。2009年,支队根据资源状况,考虑到渔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对银鱼禁捕时间进行了调整,确定6月1日至10日开捕银鱼。根据全国和省渔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2012年初,经过全委会讨论决定,全湖封湖禁渔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将封湖禁渔时间延长至5个月。为做好过渡工作,2012年实施2月1日-5月31日的封湖禁渔,2013年在江苏过水性湖泊中率先实现了5个月的封湖禁渔。

除了禁渔期,还有禁渔区

除了实行禁渔期保护渔业资源外,渔管办还划定了禁渔区以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目前,湖区共有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的主要对象有大银鱼、湖鲚、三角帆蚌、河川沙塘鳢、河蚬和秀丽白虾。

孙文祥介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机器核心区、实验区设有界标,核心区内,全年禁止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实验区内,在农业部或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可有计划地开展以恢复资源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科学研究和适度开发活动。

午夜行动抓获电鱼船 两小时一船获利8000多


汉江非法电鱼船,两小时可电一船鱼牟利8000多元。1月24日凌晨3时,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与渔政部门联合行动,收缴和暂扣3艘非法电鱼船和所电江鱼,抓获6名电鱼嫌疑人。

接近年关,江鱼价高紧俏,一些村民胆大冒险,驾驶鱼船在汉江上后半夜电鱼。此次抓捕的6名电鱼嫌疑人中,一艘船上的2人为叔侄俩,另4人为上游五峰乡肖家河村村民,都是夫妻俩人一艘船,他们采取天黑后从五峰乡肖家河村顺水而下,一路80多公里边走边电鱼,待到柳陂镇彭家岗时靠江休息,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将船开至城区汉江二桥下进行电鱼,两小时可电一船鱼卖出后可得8000多元。

近年来,由于城区江段管理较严,水面大江鱼多,这成了见利忘义不法之徒的发财路。1月23日夜,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与渔政部门联合行动,24日零点35分抓获第一艘电鱼船和2名嫌疑人,将船扣压后继续沿江向柳陂方向搜索,凌晨1点18分在汉江南岸柳陂镇彭家岗江边抓获第二和第三艘电鱼船和4名嫌疑人,并扣压电鱼船。

据悉,2016年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与渔政管理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行逮捕7人,刑事拘留6人,起诉8人,有效的打击非法电鱼行为。

江津区禁渔首日 查获电鱼案三起四人


3月1日,江津禁渔护渔首战告捷!电鱼人员何某某、曹某、曹某某和邱某某被当场查获。这是重庆禁渔制度调整后,江津查获的非法捕捞第一案。

禁渔第一天,区渔政站周密安排,联合长江航运公安,组织义务巡护员,对长江白沙镇至德感街道近40公里江段的重点水域进行了执法巡查。共查获电鱼案三起四人,收缴电鱼工具三套、渔获物3.9公斤。

当晚21时20分许,执法人员在白沙镇机砖厂长江水域,发现有人身穿水裤背负电器设备电鱼,遂将其当场拿获。经查,电鱼人何某某其电鱼工具有:电瓶4只,大功率电子逆变器1只,头灯1个,带电线竹杆胶丝舀子1个,白色半透明塑料桶1个,内装渔获物0.3公斤。渔获物有:鲶鱼2尾,鲫鱼2尾,虾18只,虾虎鱼4尾,银鳔鱼6尾,蛇鱼句5尾,贝氏鯵9尾,鳑鲏鱼1尾。

执法人员继续向上游巡查,22时30分许,又在白沙镇小石门曾家沱长江边将正在背负电器电鱼的曹某某、曹某控制,后查明二人系父子关系。现场查获头灯1只,水裤1条,锂电池1只,双核动力混频两用电源(升压器)1只,带电线竹杆胶丝舀子1个,白色塑料桶1个,内装渔获物1.2公斤。渔获物有:鲫鱼19尾(0.75公斤),草鱼1尾,鲶鱼1尾,鯵条4尾,宜昌秋鮀1尾,鳑鲏鱼2尾,麦穗鱼2尾,青波1尾,鱼鳅15尾,鳝鱼6尾(鱼鳅、鳝鱼0.25公斤)。

执法人员连续作战,又到电鱼易发地德感街道郑家梁至古家沱水域巡查。于3月2日1时10分,在古家沱长江边将背负电器电鱼的邱某某查获。现场发现头灯1个,水裤1条,聚合物锂电池1只(12.6V),电源转换释放器1只,带电线竹杆胶丝舀子1个,塑料编织篓1个,内装渔获物2.4公斤,其中鲫鱼29尾2公斤,鲤鱼1尾0.2公斤,白鲢1尾,鰾鱼1尾,虾虎鱼1尾,蛇鱼句3尾,贝氏鯵12尾,麦穗鱼1尾。

执法人员对涉案人员使用的电鱼工具、渔获物等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因何某某、曹某、曹某某、邱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区渔政站已将4人移送给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侦办。

禁渔期间,江津区渔政站将继续加强禁渔宣传,充分动员群众,整合执法力量,采取综合措施,以打团伙端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禁渔首日 肇庆西江流域三人顶风电鱼被抓


西江流域的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正式开启,肇庆市渔政执法部门首日就在西江流域破获一宗电鱼案件,抓获3名不法分子,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在3月1日零时出动渔政执法船艇,在辖区内开始第一轮的禁渔执法巡航。3月1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天色漆黑,江面只有一些光亮,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和高要大队的渔政执法队员沿着西江岸边巡逻,查看江中是否有不法分子进行捕捞。巡逻至榕峡钓台附近,执法队员发现江中一条小船闪烁着灯光。根据经验,他们怀疑有不法分子正在进行捕鱼,甚至是电鱼行为。

三名渔政执法队员随即驾驶着执法快艇前往嫌疑小艇。嫌疑小艇上的三名不法分子看到有渔政执法船靠近,马上将船上的电鱼设备和以及渔获抛撒到江中,接着就驾驶着小艇向西江下游方向逃窜,意图返回他们的货船。

执法队员察觉到这些不法分子意图逃跑,立即驾驶快艇追赶,并且表明渔政执法身份,要求对方马上停船接受检查。这些不法分子无视警告,继续逃窜。直到行驶到三榕水厂附近,渔政执法船只靠近嫌疑船只。一名队员奋不顾身,跳到嫌疑船只,控制住三名不法分子。

根据初步审讯,这三名不法分子来自一艘广西籍货船,这次驾驶着货船上的生活艇在江中电鱼。3月2日,三名不法分子被移交到公安机关。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零时开始,珠江流域正式进入禁渔期,禁渔期到6月30日24时结束。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禁渔期延长了2个月。

禁渔期钓鱼等于偷鱼?禁渔期钓鱼,成吨钓具被没收销毁引热议


小时候在农村钓鱼,只需砍根根竹竿,再用棉线绑上铁钩,就能钓个痛快。然而如今各种高科技钓具越来越贵,而喜欢钓鱼的朋友,为了钓大鱼、更好的垂钓体验,加上或多或少的攀比心里,不得不忍痛购买各种高价钓具!当然,这些好不容易获得的钓具,都是钓鱼人的宝贝下面这一幕,估计会让很多钓鱼爱好者受不了。

近日,这幅集中销毁成吨幅钓具的场景,在许多钓鱼爱好者之间热传,看过的人纷纷表示太心痛。可以看到,现场到处是各种鱼竿、钓箱、抄网等等其中不乏价格高达数千元的名牌钓具,然而都无一例外被重型压机当场压碎。

为何这么多钓具白白销毁?而且现场似乎有许多执法人员?

据称,这些钓具,都是禁渔期有人偷钓鱼,被没收的钓具!

事实上这样的案列还是很多,比如北京的大水库,每年都会收缴不少钓具,并集中报废处理。近年来我国为了扭转生态颓势,禁渔措施越来越严格,以往即使在禁渔期,垂钓也不是明令禁止的。然而,如今在网络上,关于禁止垂钓的议论也很多,而一些地方渔政,也对这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钱塘江边禁渔期仍然有数量惊人的鱼竿阵。对于这一幕,大都数网友表示支持,禁渔期是为了保护鱼资源,让它们能顺利繁殖、产卵,恢复种群数量。虽然在传统观念里,垂钓并不会影响野生鱼的种群数量,可是随着垂钓技术、渔具质量的发展,现在一些钓鱼高手的垂钓鱼获所得,往往可以媲美小型的渔船等商业捕捞!

因此,对于一些在禁渔期垂钓的人,其实也属于偷鱼,没收钓具并销毁,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似乎颇有道理。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这么多的钓具,要没收多少钓鱼人才能收缴如此数量。其中耗费的工作量和时间,不如用来抓获电鱼者、绝户网等滥捕,可能对生态的保护效果更好!

九龙江北溪频现渔船拉网电鱼 执法遇尴尬只能靠喊话


漳州芗城浦南镇村民日前接连反映,九龙江北溪的华安与芗城交界一带,几乎每天都有渔船电鱼的现象。

海都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每天傍晚5点多至7点多,确实有几艘渔船到该流域附近电鱼。不过,由于渔船自由度大且警惕性强,违法行为很难直接取证。昨天上午,海都记者近距离发现了渔船电鱼乱象。

村民陈先生说,近几个月发现水里的鱼逐渐变少。3年来就经常有电鱼的渔船出现。最近,电鱼的渔船又多了起来。

昨天上午10点多,海都记者接到爆料,再次来到九龙江北溪浦南大桥附近流域。此时,江面上出现一艘载着2人的小渔船,沿着岸边电鱼。一女子在后方用桨划船,前面的男子则挑着一个渔网。渔网的杆上缠绕着一条电线,连接着末端渔网的电极。渔网下水后,电极通电,鱼儿便死亡并浮上江面,男子再将其打捞上来。

一个多小时,才抓了不到5斤,已经没鱼了。电鱼的男子见到记者,对自己的行为直言不讳,反而称希望部门管一管,打一打,这一带流域的生态确实受到了影响。

在浦南大桥东侧,芗城区农林局在此处安置了一块宣传牌,严禁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渔业捕捞,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芗城区农林局水利站工作人员余女士称,目前芗城渔政挂靠在该水利站,而整个水利站仅5名执法人员。他们的职能范围涵盖了九龙江西溪和北溪。更尴尬的是,现在北溪还没有配备执法船。如果西溪的情况还好处理,但由于北溪没有执法船,即使发现了违法电鱼捕鱼的现象,执法人员也无法靠近,只能站在江岸喊话。如果渔船不配合,执法人员也无可奈何。

余女士说,这一情况有望在年底改善。渔政将给北溪流域配备执法船。届时,执法人员将重点查处附近的违法行为。

长江禁渔期,水警首捉电鱼者中竟有一名在读大学生


3月1日起长江流域进入禁渔期(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5日两名偷入长江用电打鱼者被水上警方捉住刑拘,其中一人竟是不懂法的大三学生。

5日下午4时许,在长江(武汉段)东荆河水域,距离长江交汇口不到2公里处,两名男子正穿着胶鞋在河里用电极杆电鱼,一边电,一边用网子捞。被巡查到此的市水上公安分局王家巷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记者从民警提供的现场抓获视频中看到,一听到警察过来的声音,两名男子提起电鱼设备拔腿就跑。民警上前追赶,两人回头看警察追来,扔掉手中的电极杆、捞网,接着在河滩上往前跑。追约200米左右,民警追上并将两人抓获,当场查获其所用电瓶、逆变器、电极杆、捞网等电打鱼设备,以及水桶里刚电打捕捞上来的6条手臂大小的江鱼。

经查,30岁的杨某某和20岁的杨某是堂兄弟。杨某是一名大三在读学生,声称起初不知道电打鱼违法,在河边看到渔政部门竖的电打鱼违法的标牌,并没意识到其严重性。

二人因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我市今年禁渔期内破获的首起电打鱼案。

今年,武汉长江汉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不仅有长江、汉江,还包括通江支流。该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凡违反者,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据王家巷派出所副所长陈波介绍, 电鱼属于行为犯,不论捕捞的渔获多少,只要电鱼就违法。电鱼是指使用电能结合网具捕捞的一种打鱼方法,其通过导体在水中瞬间释放电量,将水域中的鱼类等水生物击晕、击伤甚至击死。电鱼造成许多水生野生珍稀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的鱼即便逃脱捕捞活下来,小鱼会生长缓慢,大鱼则丧失繁殖能力。

禁钓升级:公职人员免职,社会人员拘留


日前,安徽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

该通告在网络上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为保护水资源出台禁钓令,无可厚非,但对钓鱼者一律免职或拘留,是否太过严厉?有网友对禁钓通告合法性提出质疑,垂钓犯了什么法?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花亭湖的水质,目前尚未正式实施。而法律专家表示,通告中提及的免职和立案拘留,没有上位法依据,这种处理方式是毫无根据,也讲不通。

最严禁钓令对垂钓者一律立案

花亭湖位于安徽省太湖县境内,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是太湖县城区居民的饮用水源。

5月9日,安徽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一共三条。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社会人员到花亭湖垂钓的,一经查实,一律先立案,后拘留;带头串联、组织、鼓动群众非访或越级上访的,幕后组织和煽动群众闹事、抗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一律立案处理。

该通告一出,立刻引来众多钓鱼爱好者的关注。他们认为政府要把花亭湖的水环境整治好,令人欣喜。可是作为居民,在花亭湖钓鱼即被立案、拘留,不得不让人心存疑虑。

一位当地垂钓爱好者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钓鱼作为个人爱好,对水质危害并不大。不是从事炸鱼、电鱼、毒鱼、网鱼等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垂钓爱好者质疑,禁钓令里的免职、拘留、立案等处罚方式有悖法律,应该废止。

回应:初衷是为了保护水质但确实不妥

人民网安徽频道了解到,该通告是以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的名义对外公开,其内容由花亭湖风景区管理处提供,并由太湖县政府审核通过。

由于长期从事湖面养鱼和垂钓行为,花亭湖水质一度接近饮用水标准的零界点。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副主任殷向东坦言,为治理好花亭湖水质,其实早在2016年5月1日,太湖县针对花亭湖垂钓行为就已出台了禁钓通告。

经过一年时间的治理,花亭湖水质回归二类饮用水标准。时值初夏,气温回暖,花亭湖垂钓现象开始反弹,所以,在去年禁钓通告的基础上,再次出台禁钓令。禁钓的目的是保护水质,这次升级版的通告主要是为了再强调,在处罚上也较往年更严厉。殷向东说,在此之前对垂钓的处罚基本停留在劝阻、没收渔具等。他坦言,如果严格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次出台的禁钓令确实存在不妥。

针对通告明确做出的处罚,太湖县法制办主任余明告诉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先免职后处理,是依据花亭湖整治方案文件,具体视偷盗鱼的数量来进行裁定。社会人员一经发现有垂钓行为,依照社会治安处罚法交由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拘留处理。

禁钓通告之所以这么严厉,主要还是想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余明说,目前,还处于宣传阶段,尚未实施。

专家:没有上位法依据无权设定拘留

针对太湖县出台的花亭湖禁钓通告,人民网安徽频道联系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钟芳,在她看来,通告中提及的免职和立案拘留,没有上位法依据,仅仅以通告来设定这种处理形式是毫无根据,也讲不通。

钟芳告诉记者,现在确实有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在特定水域禁止垂钓,但处罚方式一般都不会有拘留,因为无权设定拘留。

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如果该则通告表达的意思是撤职,也是需要法定事由。钟芳称,针对社会人员的拘留处罚,根据处罚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只能由法律设定,但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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